本报记者 高小豹
“家长您好!接学校通知,暑假里,如果您想为孩子报英语补习班,想提高孩子的英语成绩,明天下午3时在学校电教室有一个英语试讲课……”6月30日,这条手机短信通过学生路小学的校讯通传递到学生家长的手机上。
随后,有学生家长向本报教育监督台反映:学生路小学能办培训班吗?
7月1日14时39分,记者根据学生家长提供的手机短信内容来到学生路小学,只见学生路小学的校门敞开着,不时有三两个学生提着书袋进入校园,在校园内的西侧摆放着8个某英语培训班的宣传版面。
“你是哪个班的学生?也是根据手机短信来参加英语试听课的?”在该校西侧一办公楼二楼,记者问一名女学生。
“我四二班的,放假时老师在班里通知,让今天来参加试听课的。”这位女学生说。
在三楼电教室,记者看到这里已有几名学生和家长,一些工作人员在整理材料和课桌。15时10分,一名身着红色T恤衫的女子走上讲台,和坐在前面的学生们开始了英语交流,试听课开讲。
在电教室门口,一位姓陈的男子自称是某英语培训班的负责人。他说,培训班主要是对小学二年级到五年级的学生进行英语培训,暑假培训费580元(含教材费68元),共36节课,每周一、三、五授课,每次两节课,每节课40分钟,共一个半小时。
到底让不让在学校里办培训班?
这位负责人说,既然学校愿意让我们来,就沟通好了。试听课现场就有学生路小学的老师,他们也在听课。培训班不仅暑期要在学生路小学教室里上,开学后还要在学校教室里上,到时候,学生放学后直接留在班里参加培训课。
“咱是以体育俱乐部的名义和人家合办的班。一些家长也要求教师推荐英语班,后来我们就与新东方合作办了英语培训班。这些都本着家长自愿的原则,费用要低,老师的素质、上课的效果都要保证才行。”7月8日下午,学生路小学的杨校长说。
杨校长说,学生路小学于2008年向国家体育总局申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并于同年通过审批为学生路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属于民办非企业性质单位,与学生路小学是依托关系。该俱乐部有独立的法人代表,此前由学生路小学一名副校长任该俱乐部法人代表。近段时间,该单位人事调整,新法人代表尚未确定。根据要求,该俱乐部可以以体育为龙头带动文化艺术各项活动的开展,进行一些非营利性的活动,其方式是收取各种管理费,例如开各种培训班,收取的管理费用于俱乐部的滚动发展。
杨校长表示,对于学生路小学来说,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的场馆就是学校内一个乒乓球馆。当时国家体育总局拨付10多万元,钱不够,目前还欠人家的钱。现在办培训班收取管理费,先把这个欠款还了,然后再发展。
“学校考虑到新东方作为俱乐部的成员,今年在学校里开办了两个培训班,学校有义务为人家发动学生参加培训,不过都本着家长自愿的原则,不勉强。”杨校长说。
不过,杨校长对于办培训班,新东方究竟给学校多少钱并不清楚。对于开学后的上课形式,她也表示只能到时候看培训班的发展,看家长认可不认可,家长不认可就不办。
“这种形式比较方便家长,是服务家长和学生的一种方式,是满足家长的一种需求,放学了不用来回赶培训班。”杨校长再三解释。
那么,学生路小学以青少年俱乐部的名义能与其他单位办培训班吗?学生路小学能否利用学校教室进行有偿培训呢?这种培训班会影响公平教育吗?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