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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7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孤儿健康幸福成长
我市768名孤儿享受儿童福利金

作者: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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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杜玲) 记者近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了让生活在我市的孤儿更加幸福健康成长,我市认真开展了孤儿身份核查认定和儿童福利金发放工作,截至目前共认定孤儿768名,已全部办理了儿童福利证,并按照每人每月270元的标准,通过银行代发或现金发放的形式将2010年度国家救助金全部发放到孤儿手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和《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孤儿身份核查及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核查的范围包括城市、农村散居的孤儿和民政部门兴办或民政部门认定的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非民政部门认定的民间组织和个人收养或抚养的孤儿不属于本次核查范围。认定条件是:具有我市城乡常住户口、丧失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父母双方一方死亡查找不到另一方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记者还从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了解到,今年年初以来,我市严格孤儿身份核查认定程序,对社会散居孤儿,首先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身份认定申请,并提供父母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或加盖法院公章的复印件、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宣告失踪判决书原件或加盖法院公章的复印件。然后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提出初步意见,对符合认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级民政部门。最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并深入孤儿家中,走访邻里实地查看,符合认定条件的输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市民政局进一步审核,市民政局对上报的孤儿信息逐个审核后再上报省民政厅。

  对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由福利机构负责统一汇总弃婴和孤儿信息,提交弃婴、孤儿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相关证明,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属民政部门直接予以审批。

  据悉,省政府已于今年5月制定出台了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社会福利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因此,今后再发放儿童福利金时,除了国家救助金外,省、市配套的儿童福利金也将陆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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