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婧 实习生张苗) 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为保障学校卫生安全,今后,我市大中小学校将设立专(兼)职卫生监督员。
日前,豫南一所职业中专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给广大师生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害,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对此,为坚决遏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多发势头,确保学校卫生安全,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教育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在全省大中小学校设立卫生监督员。
根据要求,今后我市大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必须依照相关规定设立配备专(兼)职卫生监督员:其中,寄宿制学校设立1名以上专职卫生监督员;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将按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监督员;不足600名学生的非寄宿制学校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监督员。
据了解,这些专(兼)职卫生监督员的业务培训为每半年一次,由辖区内卫生监督机构、餐饮服务监管机构和教育部门联合组织。监督员上岗后,将承担起学校餐饮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劳动卫生、饮用水卫生、教学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监督职责。
秋季开学后,这些专(兼)职卫生监督员将上岗开始工作,我省还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