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要求,武陟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再次提高。截至6月底,该县补发工作全部到位。
从2011年4月1日起,该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40元,人均月补差水平从不低于145元提高到1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年1140元(每人月95元)提高到1440元(每人月120元),人均月补差水平从不低于60元提高到72元。从2011年1月起,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元提高到3000元;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提高到1500元。
(乔伟 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