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杜玲) 养老保险提供了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医疗保险缓解了群众看病贵难题,失业保险解决了失业者应急所需……今年年初以来,我市社保体系出台一系列新的政策,真正让百姓得到实惠。
人均月养老金增加190.6元
今年年初以来,我市全面落实《焦作市社会保险登记实施方案》,开展了社会保险费征缴信息统计工作,为资料齐全的2300余家单位颁发社会保险登记证,促进了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工作。同时,严格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为全市99837名企业退休人员增加了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养老金由调整前1071.17元增加到1261.77元,月人均增加190.6元。
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报销10万元
今年,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调整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非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将城镇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参保居民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报销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300元降低为200元,财政补助标准由每年120元提高到每年200元,参保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均比原来提高10个百分点,分别为75%、65%、60%。而且从今年7月1日起,支付比例又分别提高到85%、75%、65%。
启动城镇居民大额医保
今年,我市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实施了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18周岁以下及在校学生每人每年为10元,18周岁(含)以上每人每年为30元。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住院或因特殊慢性病门诊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付80%,一个保险年度内对被保险人每人累计实际赔付最高限额为6万元。
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741.4万元
我市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积极推动商贸、餐饮、住宿、文体娱乐等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今年上半年,我市受理工伤待遇审核963人,支付待遇总费用741.4万元;受理申报“老工伤”待遇审核139人,审核待遇支出总费用13.8万元;市直受理生育待遇审核642人,支付待遇总费用766.06万元。截至今年6月底,我市共接收国有及破产企业符合条件有等级的老工伤人员2620人,并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了其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随着我市各基本保险参保人数的不断增多,社保基金规模也不断扩大。据悉,截至今年上半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33.4万人,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77055万元;失业保险参保343817人,征缴失业保险费7365.26万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群众85.15万人,征缴职工医疗保险费28375万元;工伤保险参保26.8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6.63万人,征缴工伤保险费2003万元;生育保险参保24.78万人,征缴生育保险费11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