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研究部署继续加强调控工作。会议提出了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职责等四项措施,并明确指出,已实施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要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购措施。
(7月15日 中国广播网)
为了控制不断上涨的房价,国家在一些热点城市推出了限购政策,取得了明显效果。然而,随着炒房资金的迅速转移,许多二三线城市的房价又出现了快速上涨的势头,甚至连一些偏僻县城的房价也出现了不正常上扬。在这种情况之下,将“限购”政策向二三线成市延伸,就显得很有必要。
但是,限购令某种程度上也是一把“双刃剑”,可能使得相当一部分刚性需求者暂时不能购房,而刚性需求得不到释放,有可能破坏商品房的正常供求关系,长远来看还可能影响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所以,“限购令”好是好,但绝非长久之计,只能作为一种临时性措施加以实施,等到房价趋于稳定、市场冷静下来,这一政策也就有可能逐步退出。
然而,几年前炒作商品房的暴利早已有目共睹,一旦限购政策解禁,窥伺已久的炒作者势必会重出江湖,兴风作浪,刚刚企稳下来的商品价格就会重新面临挑战。因此,现阶段,我们有必要在坚决执行“限购令”的同时,积极谋划“后限购”时代如何防控新一轮恶炒卷土重来。
如何预防?笔者认为,有必要适时启动商品房限售政策,即你买房子可以,但要转手销售,那就很难。一方面,可规定在一定的年限内,譬如在3年或者5年内,禁止将新购的住房出售,以保证购房自住的需求得到满足。与此同时,还要对解禁后出售后的商品房课以重税,譬如第一年按房价比重20%征收,第二年按15%征收,然后逐年递减,以此来挤压炒家炒买炒卖的利润空间,从而有效扼制商品房的“炒作”冲动,让更多的商品房去满足真正的居住需求。
就现阶段而言,商品房限售政策可与“限购令”形成合力,双管齐下,在炒房的“入口”和“出口”同时设限,让囤房者难以囤房,就算有人囤到了房,要想出手也是个难事。而在“限购令”取消之后,它又可独立承担起维护商品房价格稳定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