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谈谈城市排水许可工作的具体内容。
答:城市排水许可是指排水户向城市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规定申请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户是指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问:为什么要开展这项工作?
答: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原建设部发布了《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要求自2007年3月1日起实施排水许可制度。去年10月24日,省住建厅制定并下发《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比办法》,将排水许可工作列为考核内容。因此,市城管局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城市排水许可制度。
问:如何办理排水许可证?
答:排水户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市城管局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符合排放标准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城市排水许可制度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按规定补办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核发排水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符合条件后予以核发排水许可证。
问: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要求;(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六)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规定标准。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由市城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问: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应提交如下材料:(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要求提供的材料;(二)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三)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四)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市环境监测站等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问: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因建设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临时排放污水的,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市城管局根据排水状况具体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城市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向市城管局提出申请,市城管局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5年。
问:如何对排水户的排放进行控制?
答:排水户应当按照许可的排水种类、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等排放污水。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将按照水量、水质检测制度检测的数据定期报送市城管局。市城管局将委托市环境监测站等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进行检测。需要变更排水许可内容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市城管局重新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
问:对排水户的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答:排水户有下列行为,市城管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二)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三)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四)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六)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七)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八)其他损害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问:市城管局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市城管局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现场开展检查;(二)要求被检查的排水户出示城市排水许可证书;(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材料;(四)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五)纠正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
本报记者 张闻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