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王兴杰)为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团县委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采取“四结合”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与青春自护教育相结合。自《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10年12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团县委联合综治办、教育局在各少先队组织中开展“大手拉小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大学生暑期宣讲活动”和“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主题活动,普及法律知识、青春期生理心理知识、防灾避难知识和交通安全常识,传授意外伤害自救自护等技能,持续增强青少年安全意识和预防意识。
与青年民生相结合。做好新形势下青年群众工作,关注青年民生,促进社会民和,针对农村留守未成年人、进城务工青年、城镇流浪未成年人、残疾青少年、经济困难大学生等困难青少年群体大力开展送温暖活动,深化希望工程“圆梦行动”,设立爱心助学基金,关心“新生代”农民工,结合团组织开展的“一融三同”党性实践锻炼活动,积极为贫困学生、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提供帮助。
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相结合。开展“网络安全”教育活动,在各中小学校学生中组建网络文明督导队,让广大青少年远离网络垃圾,进行文明健康的网络知识学习,引导广大青少年进入绿色网络时代。对不健康“口袋书”、违规经营娱乐场所等违害青少年合法权益行为进行整治,净化了青少年成长环境。
与服务青年就业创业相结合。团县委充分发挥服务青年的职能优势,联合县农行、邮储银行、农信联社等金融部门,定期研究解决农村创业青年遇到的资金难题,为青年农民提供创业指导、就业培训、推荐就业岗位等服务项目,激发青年树正气、干正事,远离犯罪。
通过以上措施,全县形成了关心青少年、爱护青少年的社会氛围,对未成年人的全面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截至目前,对青少年自护教育3场,网络安全教育5场;看望留守儿童13名,发放慰问品价值1300元;依托青年创业就业见习(培训)基地,举办培训班4期,培训农村青年250余人,实现就业创业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