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称1亿元买下康熙墓
核心提示:近日网上一段游客在康熙墓地游玩视频引发网友围观,3名游客在清东陵坚持要看未开启的康熙墓地地宫遭导游劝阻,3名游客由此情绪激动并称出一亿买下康熙墓。附近游客拍下视频并放到了网络上,东陵管理处受访时称,事件中的导游就是文物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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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边男子称,要花一亿买康熙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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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边男子从朋友包里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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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钱砸到导游的脚上。
“7月11日星期一,我到唐山清东陵游玩,偶遇三名游客非要看尚未开启的康熙墓地宫,导游以暂未开放为由劝阻,他们貌似有几个臭钱的样子,号称要出一亿买下康熙墓,其中一山西口音的还嚣张拿钱砸导游,他们看见我在拍摄还抢夺我的手机并打了我,太气人了!”
“这地方我买了不就是我家的了吗,我给你一个亿够不够,我买了!”7月11日下午,一名游客想参观河北唐山康熙陵墓地宫,在被导游婉拒后,发出了这样的豪言壮语。
另一名游客,用手机拍下了这一段场景,并把视频发到网上,引来众多网友围观。昨日,当重庆晨报记者联系上这名导游时,他也对这段视频感到非常惊讶并否认是炒作,“今天(19日)有同学打电话给我,我才知道有这视频!”
游客想进地宫参观被拒
在这段约1分20秒的视频中,拍摄者一开始正在拍康熙陵墓“景陵”的大殿,突然发现了2男1女三名游客模样的人围住了一名导游,而导游正在说些什么,就顺势拍摄了起来。
导游先表示:“前三殿可以正常参观,后面地宫没有打开,大家看不了。”随后又解释说,景陵地宫出于文物保护的原因,没有开放。
戴眼镜的男子随后一直提出想看看地宫,称“我们从山西过来的……你给想想辙,通融通融,我们给点钱。”导游以“这不是钱的事儿”婉拒。
戴眼镜的男子仍不放弃,说“我们就想看看”。
“这地方我花一亿买了”
导游回答:“瞧您说的,这不是谁想看就能看的,它也不是您家的,是不是?”听到这话,此前站在中间,一直沉默的男子突然情绪激动起来:“我家的?这地方我买了不就是我家的了吗,我给你一个亿够不够,我买了!”
导游听到这话后,说了句:“一个亿,那您真是够有钱的。”随后开始陪着笑打圆场:“您挣个钱也挺不容易的,出来玩,保持一个好心情,大家开开心心的好不好?”
这名男子突然打断了导游的话:“别说了,小导游!”随后,让人目瞪口呆的一幕发生了,他从戴眼镜男子的挎包中抓出一叠钞票,一下砸在了导游的脚下,喊到:“来来,给你一万块钱,行不行?”看到钞票撒满了一地,连视频拍摄者都发出感慨:“我X,真牛X!”
导游显然也被眼前这一幕吓到了,但他立即反应过来,说:“这有点太过了吧,这么多人都看着您呢?您这最起码是对我不尊重,对你自己也不尊重,您说是不是?”
随后,戴眼镜的男子发现了有人在拍摄,就冲过来制止,视频在此时中断,整个事件持续了约1分20秒。
工作人员都知道这事
昨日下午,记者拨通了清东陵文物管理处的电话,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听了记者的叙述,表示“这事儿我们都知道”,并叫来一名男性负责人接电话。
这名负责人表示,导游就是他们文物管理处的,这事他们都听说过。当记者提出采访要求后,这名工作人员立刻叫来了视频中的那名导游。
这名导游称自己姓王,视频里的导游确实是他,这件事情发生在上周。一开始小王并不想接受记者采访,表示要上报领导之后再决定,因为网上出现视频的事儿刚刚在单位传开了,领导也才知道,现在同事们都在看。
最后,记者以“钱最后怎么处理”作为采访的开头,才慢慢打开了这位健谈导游的话匣子。
房产商伪造购房合同骗贷款
男子莫名欠房贷23万元
银行的一个电话,让亳州市谯城区居民魏先生深感不安:他从未在银行贷款,却被查出于2007年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剧场支行办理过23万元的住房贷款,并且已有10多次逾期不还款记录,个人信用指数因此跌到了谷底。亳州市银监分局调查后发现,这是一起房产商伪造购房合同、骗取银行贷款的案件,银行内部工作人员被牵涉其中,并且尤为令人震惊的是:因此而莫名背上数十万元房贷的人,远远不止魏先生一人。
魏先生:凭空“被贷款”23万
昨天,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魏先生诉房产开发商和银行伪造合同、侵害名誉权案。
魏先生是谯城区一家店铺的店主,去年年底,他急需购买一批货,因为资金短缺,决定到当地工行办理抵押贷款。“手续上交给工行后,突然接到工行电话,说我之前欠农行的贷款长期未还,属于恶意欠贷,现在不能贷款。”突如其来的消息让魏先生“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我啥时到农行贷款买房了?你们是不是搞错了?”可银行那边却斩钉截铁。
没过几天,魏先生接到了谯城区法院寄来的一张传票。原来因魏先生长期“欠贷”不还,农行剧场支行一纸诉状将魏先生和房产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我当时气得头都炸了,银行提交给法院的证据中有一个伪造的结婚证,结婚证上是我和其他女人的合影。”魏先生说,为这事,老婆跟他大闹了一场,差点离了婚。
未等开庭,魏先生就前往法院和农行进行了查证,查证的结果是购房合同和公证书上的所有签名均是他人伪造,而结婚证和身份证信息也是假的。银行向魏先生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魏先生因购买“金元宝商住广场房屋”贷款违约,多次逾期不还贷,个人信用等级已降至“禁入”级别,这意味着所有银行都不会为他贷款了。
银监部门:开发商搞鬼骗贷款
感到憋屈的魏先生多次找到农行剧场支行,要求删除个人信贷不良记录,但未能如愿。最后,魏先生迫不得已投诉到亳州市银监分局。“我们了解情况后,立即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令人震惊。”昨天下午,参与调查此案的亳州市银监分局二科负责人向本报记者介绍了案情。
“这是一起房产开发商伪造购房合同、骗取银行贷款的大案,银行个别内部人员也牵涉其中。”该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此案发生后,国家银监会高度重视并督促办理,根据调查情况,被冒名贷款的人远远不止魏先生一人,涉案金额很大。
据介绍,案件发生后,亳州市升和置业有限公司法人黄某某畏罪潜逃,农行剧场支行行长被撤职,10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等相应处分,而当年负责此事的银行经办人被开除后,已不见了踪影。亳州市银监分局二科的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当地公安等部门都已介入调查,但记者昨日未能从当地公安部门得到证实。
进展:不良信用记录已删
昨天,在谯城区法院的法庭上,亳州市升和置业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称该公司并未伪造合同,但对于法官的多次提问,都以“不知情”回答。农行剧场支行的代理律师则在法庭上称,银行只负责材料审核,当时签订合同的所有手续都是开发商伪造提交的,应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据了解,亳州市金铎公证处为案中涉及的购房合同进行了公证,该公证处因此成为被告之一。“当时人比较多,材料都是银行提供给我的,我没有仔细核对,存在一定疏忽。”昨天上午,亳州市金铎公证处公证员王启发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一旦法院判决下来,公证处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国家有规定,签订购房合同时,要面谈、面签,只有银行、开发商代表和购房者本人都必须到场签字的情况下,银行才能发放贷款。”亳州市银监分局二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当时如果银行严格把关,就不会让“伪造合同”骗得贷款,造成国家财产损失。
昨天下午,记者先后拨通了农行剧场支行负责人和该行个人业务部经理赵立新的手机,但对方听说记者采访此事,均拒绝接受采访,此后手机一直不接。
据了解,农行在昨天庭审之前已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删除了魏先生的不良记录。
妻曾丢身份证“被判刑”
丈夫考公务员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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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女士提供的“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的打印表上,记载了盗用她身份证的女子在义乌的“犯罪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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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上显示的嫌疑人照片 本报记者 熊辉 摄 |
本报讯(记者 熊辉 实习生 陈雪) 7年前钱包被盗,身份证遗失,没想到这竟成为丈夫日后报考公务员的绊脚石。而更让容女士疑惑的是,自己4年前竟莫名成为一名盗窃犯。昨日,洪山的容女士说,因为“被判刑”,影响的不只是丈夫的前途,还有他们的婚姻。
莫名犯盗窃罪“被判刑”
“丈夫报考公务员被取消了资格,原因是我曾有犯罪记录。”容女士说,今年6月,丈夫报考省公务员,7月14日,忽然接到相关部门电话,被告知取消资格。
因为这件事,容女士发现,4年前,自己竟在浙江义乌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她反复回忆后发现,7年前,自己的钱包被盗,身份证遗失,可能与“被判刑”有关。
她提供的一张“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打印表显示:容女士出生于1981年,户口所在地为青山区。(2007)义刑初第1484号描述:2007年6月27日上午9点,犯罪嫌疑人伙同龙芳窜至义乌市稠城街道东江路19号朝阳小学二楼,采取溜门入室盗得手机、人民币等物,计人民币2000元。经义乌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这张打印的犯罪人员信息表中,犯罪人员为直发,国字脸,大眼睛,面孔白皙干净。而容女士则为烫发,菱形脸蛋,右侧眼眶旁还有一明显黑痣。
“照片怎么看都不是我,难道他们不对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身份证真伪进行核查吗?”容女士说,她和丈夫发现自己“被判刑”后,曾多次前往公安机关进行查询比对,希望能删除错误信息。
错误信息导致婚姻危机
“公婆知道后很生气,现在都不让我进门了。”容女士说,事发后,尽管丈夫黄先生坚信她的品行,但公婆对此心存芥蒂,原本他们打算今年9月摆酒也被搁置。她四处寻找公安机关和亲友,及曾经的工作单位,试图证实自己的无辜。
黄先生说,妻子一直在武汉工作,即使因公出差也不在外停留。他们原计划本月中旬到上海拍婚纱照,从目前来看也未必能成行,“我多次游说,最终取得父母的理解。全家都盼着妻子身上的“冤情”能够尽快消除。否则,将用法律手段维权。”
义乌警方:查实后将更正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义乌市公安局得知,该案件由义乌市刑侦大队一许姓警官承办。在得知容女士的遭遇后,许警官表示,容女士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资料,前往该大队进行指纹比对等身份核查,若确实出错,该大队将立即从“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中删除记录。
律师称:涉嫌侵犯名誉权
湖北佳和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认为,该案件事实如果成立,则属于名誉侵权。首先,当事人应当到公安机关,寻求公安机关更正自己错误的犯罪信息;然后,拿着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再到法院,要求法院对原生效的判决书进行更正。
如果,该案件对当事人造成有损害事实的发生,那么当事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和法院及盗用其身份信息的犯罪分子三方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