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小豹
本报通讯员 刘建章
有些人虽然因为年龄而从工作岗位上退了下来,但他们依然积极为社会和单位的发展奉献余热、建言献策;有些人虽然正处于单位的中坚力量,但他们不骄不躁、自我施压,在司法审判的战线上筑起坚强的堡垒;有些人虽然正值青春年少,但他们办事沉稳、朝气蓬勃,在忠诚履职的征程中展示出一个党员一面旗的风采。
在我市司法审判战线,在市中级法院,随处都能看到这些人的风采,他们有个共同的名字——中国共产党党员。近日,记者走进市中级人民法院,探访他们的内心世界。
“老转法官”温民权
今年55岁的温民权是市中级法院的一名法官。他1976年3月应征入伍,历任班长、排长、副指导员、指导员,1985年10月由部队转业到市中级法院工作,如今他已在审判岗位上工作了26年。
26年来,他一直秉承兢兢业业为党工作、踏踏实实为民办事的原则,始终坚持埋头钻研业务、勤勤恳恳工作。26年的法官生涯,已将温民权转变为一个十足的法律人。2006年4月13日至2006年8月初,被告人职某、宋某以销售产品为名,以高额现金返利为诱饵,虚构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编造拥有土地准备开发房地产等谎言欺骗群众,通过在焦作、郑州、新乡、济源等地设立的专卖店,骗取巨额资金282.9万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24.2万元。
该案移送卷宗材料87册,市中级法院于2007年7月25日立案。正值盛夏,收到该案后,温民权加班加点阅卷,多次通宵阅卷,在法定期限内结案,判决书长达32页。随后,合议庭以犯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服判不上诉。
2009年10月,温民权主动向组织要求,从副庭长的位置上退下来。退下来的温民权仍然一如既往地战斗在审判工作的第一线,他每年结案数都位居全庭前列。
如今,年过半百的温民权依然保留着军人那高贵的思想品质,和他的法官同事们,一如既往地战斗在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
“柔情法官”李玉香
1987年,年仅22岁的李玉香从政法院校毕业进入市中级法院,成为一位神圣的政法干警。
24年的时间里,她先后从事经济审判、研究室、民商事审判等工作。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和职位的变换,她对法官这个职业有了更深的理解,法官这个称号在她心中已经从最初的一种职业尊荣感越来越多地沉淀为一种社会责任感。
功夫不负有心人,今年7月1日,李玉香继2009年、2010年两次荣立二等功之后,又被中央政法委授予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一位长期与李玉香共事的老庭长深有感触地说:“荣誉至高无上,荣誉来之不易,她的这份荣耀全是默默无闻苦干出来的。”
24年来,李玉香在审理案件时,并不是简单的以条据为证,一判了之,而是对双方的情况逐一进行分析、判断,以理服人,最终使原、被告心悦诚服地接受她的判断。如在审理原告荆某与被告某保险公司武陟支部保险合同一案时,原告荆某之子在被告处办理了人身意外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4.5万元。由于荆某之子在保险期间患了癌症,保险公司只赔了2万元后就不再赔偿。为此,原告荆某起诉被告支付剩余的赔偿金。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剩余的保险金之后,被告不服上诉到市中级法院。
李玉香了解案情后,并不是急于一判了之,而是耐心地给上诉人讲解法律。上诉人开始不同意,并扬言如果打不赢官司,将上告到北京。李玉香针对这一情况,不厌其烦地多次到上诉人处做工作,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上诉人被李玉香的耐心和诚心所打动,及时将剩余的保险金支付给了荆某。荆某拿到赔偿金后,激动得流下了眼泪。
用真心真意和真情对待每一位当事人,把当事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来办,甚至当事人的事胜过她自己的事。这就是李玉香,一位看似平凡而普通的女性,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公正,为了更大限度地帮助受害者,把艰难困苦留给自己,捧出一颗火热的心,感化温暖着每一个当事人。
“调解能手”王胜利
王胜利是1992年从政府系统被选调到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的一名法官,他具备法学和工学双学士学位,可谓是文理兼备。
19年间,他审理了一大批民商事纠纷案件和企业破产及知识产权案件,是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领域知名的专家型法官。工作中,他积极服务企业改制改革,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以实际行动践行“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司法理念。
2009年10月,通过公开竞聘,王胜利走上了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的领导岗位。两年来,他以特有的细心、耐心和同情心,在法、理、情之间寻找结合点,准确切入案件,把握案件的走向,对症下药,成功运用亲情感召、化整为零、换位思考、案例比对等多种方法,辩法析理。截至目前,他共审结105起民事案件,其中成功调撤70起,二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7%。审结案件数量、调撤案件数量均名列全庭第一、全院中层干部之首。案件质量过关,无改判、发还案件,无申诉上访案件。
霍某兄弟三人,小的年过花甲,大的年逾古稀,其中一位还是智障人。因宅基地界限不清楚,历经博爱县苏家作乡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数次调解、处理,作出了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处理决定。后又经博爱县法院、市中级法院两次行政诉讼作出了裁判。但老二盖房,老大仍然进行阻碍。老二无奈,又以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霍家老大仍然不服,上诉至市中级法院。
王胜利庭前庭后耐心地听取了上诉人的意见,反复解释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的不同、生效判决的意义,同时以古说今,以亲情感召、以案例说法,说服当事人不要因为20公分的宅基地伤害兄弟间的亲情。最终,上诉人撤回了上诉,兄弟协商解决了争端。
因工作成绩突出,王胜利曾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先后被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每当谈到这些,王胜利都说:“作为一名法官,本职工作就是办案、调处纠纷,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