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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7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村镇房屋也能办房产证了
中站区被列为村镇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试点
作者:高新忠 通讯员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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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高新忠 通讯员冯涛) 近日,记者从市房产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已将中站区列为村镇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试点区,该区许衡街道李封一村、李封二村、李封三村,府城街道北朱村、小尚村,龙翔街道周窑村、刘庄村等7个已具备登记条件的村被列为首批试点村,其余28个村的房屋登记发证工作此后将相继展开。

  据介绍,开展村镇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对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合理利用土地、盘活农用资金、解决邻里纠纷都有重要意义。农民办证后,可以利用房屋自身价值,盘活资金,促进集体、私营经济发展,可以更好地解决就医、入学等问题。为此,市房产管理中心按照《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最新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我市2005年颁布实施的《焦作市村镇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拟定了《焦作市村镇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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