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董亚洲) 市公安局日前召开全市公安机关第二届特邀督察监督员聘任会议,向40名特邀督察监督员颁发了聘任证书和胸卡。
我市公安机关聘请督察监督员始于2006年,当年共聘请31名特邀督察监督员。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强化警风警纪的外部监督机制,市公安局督察委员会在全市层层推荐的基础上,审核决定聘请省人大代表、解放区环卫处副主任路文等40人为第二届特邀督察监督员,聘期为三年。根据规定,特邀督察监督员具有监督建议权、执法情况咨询权、参与相关工作检查权、转达人民群众意见权,同时具有警容风纪纠察权和执法质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