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朋友注意啦,今后在珠海开车时碰到马路乞丐切莫广施爱心,小心被罚款。26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根据《条例》,在机动车道行乞和驾驶员在车道上施舍均被列为禁止行为,严重者将面临50元罚款。法律界人士称,以立法的形式对马路行乞和驾车员施舍行为开罚,珠海将开全国之先河(7月27日《广州日报》)。
禁止施舍?这不是对乞讨权利的间接倾轧,对公众善意的直接伤害吗?难道困难群体在珠海连乞讨的资格都没有了吗?难道珠海市想看到不同群体之间,老死不相往来的冷漠?在看到新闻时,公众对珠海市的规定产生了质疑。在他们的心中,乞讨也是一种生活方式,而施舍更是一种需要褒奖的美德。一座文明的城市,应该允许乞讨的存在,更应该鼓励对困难群体的施舍。这种多元的生活方式和融洽的群体交往,才是一个城市美丽的风景。
可问题是,我们在进行价值判断时能够忽视现实情形吗?在价值判断之前,是否应该先进行准确的事实判断?首先,珠海市禁止施舍的立法是有前提条件的,这个前提条件就是“在车道上施舍”。尽管,谁都不能否认善心是需要表扬的,但是谁又能否认车道乞讨不是一件危险的事?对乞讨者是危险的,来往的车流将他们置于一种潜在的车祸危险之中;对行车人也是危险的,乞讨者的存在可能对他们的行程和驾驶产生直接的影响,万一发生了车祸,他们将承担车祸带来的一切后果。因此,从现实需要的角度看,对车道乞讨和施舍进行处罚完全有必要。这种必要并不表现为一种伤害,反而是一种爱护——对生命的爱护。所有权利,在生命面前都应该是让渡的。
其次,此次禁止施舍并非完全以罚款的形式体现,所谓的罚款只是对情节严重者进行处罚。当然,何为情节严重者需要详细地界定,但是这种指向明确的用词至少说明了处罚并非是“一刀切”。因此,在面对管理时,不能只盯一点不及其余,不能因为处罚的存在,就把立法的目的归结为增加经济收入。
当然,由于乞讨和施舍事关生存与慈善,因此人们在对珠海立法进行评价时,难免会进行价值判断。此时,应该明确的一点是,这种价值判断应该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价值判断才能够理性而不情绪化。比如,面对珠海市的立法,我们可以作出的价值判断是:在车道上的行乞应该禁止,但同时也应该设法保证他们的乞讨权,给予他们及时的救济;在车道上的施舍应该劝导,但同时也应该避免误伤,要最大限度地保护人们的善良。有了这样的价值判断,就会对事情的处理提出更多的要求。而要满足这样的价值判断,显然不是罚钱就可以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