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新菊 、彩霞 、金凤)8月1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为充分发扬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维护全县改革发展的稳定大局,八一前夕,县民政局、财政局积极筹措310万元优待金,以银行定活两便存单形式发放到农村义务兵家庭和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等2397户重点优抚对象手中。
对414人的义务兵家庭优待,按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补助,标准为每人5285元,(其中25人进藏义务兵优待金按7928计算);伤残军人,1-4级每人519元,5-10级每人469元;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419元;家居农村,生活特别困难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每人569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389元;参战参试人员每人389元。对义务兵在部队获得荣誉称号、立功受奖,给予奖励优待金。具体奖励优待办法、标准为:荣获优秀士兵荣誉的义务兵家庭,一次性奖励50元;荣立三等功的义务兵家庭,一次性奖励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