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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8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统一城乡残疾人法律援助标准

作者:麻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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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麻酩) 昨日,记者从市残联了解到,市司法局、市残联联合出台的《统一城乡残疾人法律援助标准》,自下月起将在我市正式实施。至此,我市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将取消城乡差别,实行统一的经济困难标准。

  标准明确规定,凡是残疾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律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残疾人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特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多重残疾人、老年残疾人、孤残儿童和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凭有关证件或市、县两级残疾人联合会证明,申请法律援助时不再审查其经济状况,将一律直接提供法律援助。

  据了解,城乡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统一标准后,对于缩小我市残疾人城乡差别、开辟残疾人维权“绿色通道”和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都将起到推动作用。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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