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许明霞)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了解到,为鼓励公民举报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消除客运车辆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客运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规范举报操作程序,省公安厅于近日出台了《客运车辆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规定,公民举报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就会对举报者给予现金100元至500元不等的奖励。
据了解,公民在乘坐营运客车时,发现司机连续驾驶营运客车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就可以进行举报。另外,客运车辆存在超员、超速、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上下人;违法装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机动车,非法拼装、改装和报废机动车参与营运;交通肇事后逃逸等情况也均在举报范围之内。对举报客运车辆违法运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情形,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还将视情况给予重奖。
公民一旦发现客运车辆有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即可拨打110或该车行驶沿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警电话,或口头直接向附近执勤的公安交通民警举报,特殊情况还可向驾驶人或客运车辆入籍入户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该暂行办法还规定,公安交通民警在接到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举报后应立即查处;客运车辆已驶出本辖区的,应立即通知前方的公安交通民警进行拦截、查处,或向当地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告,同时,认真记录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并为举报人保密。对接到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举报,反应迟缓,或者不作为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而对那些借举报之名进行报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