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接受社会监督,增加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德广会计事务所审验后的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提交管委会审议,并将对社会公布。
一、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结息及提取情况
焦作市2010年归集住房公积金6579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5%,完成年归集计划的113.45%,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结息2521万元。提取住房公积金150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08%,截至2010年底我市住房公积金余额222782万元,归集覆盖率达到64.9%。
2010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5055万元,主要包括:
1.购建房提取7083万元;
2.离退休提取3784万元;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3026万元;
4.其他提取1162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情况
2010年共向2745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274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39%。完成年贷款计划的112.5%。全年回收住房公积金贷款21632万元。截至2010年底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116341万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52.22% ,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为62.13%。
三、购买国债情况
2010年兑付到期国债490万元,年末余额为3000万元。
四、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
(一)2010年实际完成业务收入6593万元,其中: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1672万元;
2.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67万元;
3.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584万元;
4.国债利息收入155万元;
5.其他收入115万元。
(二)2010年实际支出4201万元,其中: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3644万元;
2.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支出329万元;
3.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13万元;
4.其他支出15万元。
(三)待分配增值收益为188万元。
(四)2010年住房公积金完成增值收益为2580万元。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465万元;
2.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1965万元;
3.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执行了财政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等相关规定。
201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