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去某社区办事,听到一位社区干部说:“一次,我开车遇红灯停车,碰到一位50多岁的妇女在散发‘法轮功’的反动资料,即对她说:‘不要发这些资料,今天是碰到我,如果碰到公安民警,会有麻烦的。’”当时,我对这位社区干部的言行感到非常惊讶,当场指出:“作为社区干部,反邪教意识应该比一般群众要高,不仅要知晓国家的法律,更要维护国家的法律,应该拨打110通知公安部门。”
反邪教工作不仅是各个单位、各个部门的职责,也是每一个公民、法人和企事业单位应尽的义务。上述情况的出现,说明还有一些群众,甚至一些社区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对邪教的反动本质、社会危害缺乏认识,同时也说明我们反邪教工作仍未做到位,警示教育亟待加强。只有继续加强反邪教警示教育,深入揭批“法轮功”等邪教欺世害民、涂炭生灵、草菅人命的滔天罪行,不断提高广大公众对邪教严重危害性的认识,澄清部分群众的模糊思想,才能真正营造出反邪教浓厚的社会氛围;人民群众只有看清了邪教仇视人类的狰狞嘴脸和作恶多端的反动面目,才能憎恨其邪恶行径,从思想上筑起防范邪教侵袭的长城。为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揭批邪教的罪行,推动无邪教乡镇、无邪教社区、无邪教单位创建活动,不断加大反邪教宣传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