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丰舒潍 通讯员钟晓鹏、张保军)近日,焦作检验检疫局在对我市某公司进口的一批澳大利亚生牛皮进行检验检疫时,发现该批货物的实际到货重量比合同、发票中规定的重量少11.08吨,短重率为16.55%,涉及金额10.65万美元,该局工作人员随即帮助企业成功进行了索赔。
焦作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分析,该批生牛皮短重的原因可能是在装货时出现了短装问题。据介绍,在国际原皮贸易中,长途运输往往会导致重量失重,按照国际合同规定不应超过5%,但是实际上,只有一些有良好信誉的供货商能保证不超过这个范围,更多时候买家到货的短重率都在8%至10%之间,尤其是一些中低档皮张与一些经营不规范产地的皮张。因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我市进出口企业,在选择进口贸易商和签订订购合同时一定要谨慎,以避免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