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焦煤集团:
为切实加强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监管,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及时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方面主要信息,处置各类安全隐患,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市安委会决定对全市化工生产企业实行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公示制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化工生产企业。
二、公示形式
在化工生产企业厂区醒目位置设置悬挂统一规格的《焦作市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公示栏》。
三、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主要为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企业及有关人员通信方式,重要危险部位,重大危险源的具体分布,主要生产装备,特种设备,危险有害物质种类,特性,大型储存设施的品种、容量、性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的施救措施等。
四、栏目规格
《焦作市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公示栏》为蓝色底面,KT板写真,铝合金边框,横版180cm×100cm(长×高)。
五、时间要求
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公示工作时间安排为今年8月10日至8月25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公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市安委会做好整个工作的组织、版面格式的确定。市直化工生产企业由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各县市区化工生产企业由辖区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负责协调,焦煤集团下属企业由焦煤集团负责协调。
(二)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公示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认真对待,严格按规格要求精心制作,尽可能将企业主要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公示,告知公众,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充分发挥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作用。各化工生产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对企业重要安全部位、主要安全措施、重大危险源以及危险有害物质要严格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防范,强化安全监控,将重要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告知企业员工,安全生产信息的内容要及时更新。
各单位务必于今年8月28日前将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公示工作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电话:3569570
焦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