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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8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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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今年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居民消费水平高位运行,稳定物价形势严峻。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从四月一日开始,提高全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将城市低保标准由180元提高到240元,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140元提高到1440元。截至目前,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4007户7724人,保障农村低保对象8357户18943人,今年以来共发放城乡低保金2449.37万元。

  与此同时还及时提高五保供养标准。从四月一日开始将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30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1500元。截至目前,全市共保障五保供养对象656人,集中供养对象448人,分散供养对象206人,集中供养率68.3%。

  为了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妥善解决城乡贫困居民,重点是低保边缘人群因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问题。今年以来,还为5000余名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100余万元。(丁兵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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