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
司法的终极目标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本质上是为人民服务。
司法为人民服务,根本点和着力点在于坚持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对群众负责。
审判工作处于人民法院与群众打交道的第一线,特别是巡回审判,是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的最前沿。
巡回审判作为一项充分贯彻“便利群众参与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司法制度,不仅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而且巡回法官在充分了解社情民意的基础上,寓情于理、寓理于法,兼之开庭时亲朋好友旁听较多,可以充分发挥庭审教育功能,让当事人理解法律精神、接受诉讼结果,实现案结事了、化解矛盾的司法目的。
开庭审理一案,普法教育一片。修武县法院的《法律“春雨”促和谐》一文,站在大局的高度,充分结合辖区特点,深入山区、景区、社区,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办案,用善良、怜悯之心向百姓传递法律的温暖,用人民群众听得懂、看得明、信得过、靠得住的方式解决纠纷,集中体现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中所蕴涵的深入群众、方便群众和服务群众的价值追求。
开展巡回审判,弘扬的是一种理念、一种精神,而不仅仅是一种做法。
细微之处见真情,细微之事见精神。一枚国徽、几张旧桌椅,人民群众眼前看到的不是高高在上、威严的法官,而是平易近人、说事拉理的“和事老”。
付出的是艰辛,收获的是爱戴。不管是在大山深处、黄河岸边,还是在田间地头、村民家门口,全市法院的法官们脱去法袍,走出法院,来到老百姓中间,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办案,通过群众力量,解决社会矛盾,解决邻里纠纷,建立和谐关系。通过一次又一次的巡回审判,通过让老百姓直接感受司法、亲近司法,将先进的法制观念融入百姓的心田。这样不但拉近了百姓与法院和法官的距离,而且增进了法官同人民群众的感情。
的确,没有一种力量,比来自人民更强大;没有一种根基,比植根人民更坚实;没有一种事业,比服务人民更崇高;没有一种追求,比赢得民心更珍贵。人心向背,决定事业成败,古今亦然。
司法亲民,司法惠民,把巡回审判打造成为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我们重任在肩,我们信心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