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修武县工商局根据举报查处了一起假冒贵州茅台酒案,来自浙江金华的消费者戴先生不仅在该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索回了1.5万元的货款,而且参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超市还给了戴先生相应的赔偿。
据该局执法人员介绍,戴先生在该县一家超市花1.5万元买了12瓶茅台酒,喝酒时,发觉口味不正,怀疑是假酒,于是找到这家超市要求退货,却遭到了这家超市的拒绝。随后,戴先生来到该局求助。
接到投诉后,该局局长申大勇立即指派城关工商所执法人员到涉嫌售假茅台酒的超市进行调查取证。经现场检查,这家超市在售的部分茅台酒涉嫌假冒。于是,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涉案假酒并进行了立案处理。同时,根据这家超市交代的假酒进货来源,该局正在对此案进行追根溯源、深挖细查。
(朱传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