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焦作新区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明确要求:全市环境容量指标优先支持焦作新区项目建设,优先为符合区域污染减排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和环境准入条件的入驻新区项目配置环境总量指标。市环境保护部门积极支持新区环保能力建设,委托新区环境保护部门按规定开展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并为新区建设提供周到服务。
对此,市环保局局长翟传森在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市环保部门在贯彻落实《决定》中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不打折扣,全力服务,把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送给新区。在环境容量指标安排上优先快速向新区倾斜;在环评上简化审批办理,大胆下放权限;在环保专项资金申报上优先安排新区项目。”
他说,市环保局在《决定》下发后,组织全体干部进行了认真学习,统一了认识,解放了思想。在市环保局领导的带领下分科室、分批到新区及新区企业进行全方位调研,及时建立了服务新区的领导机构,从环境容量指标安排、环评审批、资金申报三个方面制定了服务新区的专项措施。
他告诉记者,在环境容量指标安排上市环保局采取了四项措施确保服务新区优先快速。一是对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水平高、污染物排放少、对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新区重点项目,优先保障总量指标需要。二是对新区列入省、市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在进行排污权交易时,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按70%收取,优惠30%。三是开辟新区重点建设项目排污权交易手续的“快速通道”,保证企业“随叫随到”,及时办理。四是积极与省环保厅进行协调沟通,力争在最短时间内为新区办理企业排污许可证,为新区企业上市和融资创造条件。
他说,在环评审批上,市环保局按照“简化环评审批程序,大胆下放审批权限”的方针,一是在省环保厅规定的基础上,委托新区环保部门开展环保行政管理和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二是在省环保厅规定的基础上,再次放权,委托给新区环保部门三大类14项过去由市级环保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三是凡在新区所属产业集聚区内新上建设项目,对于符合集聚区准入条件、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不再进行技术评估,直接进行审批。四是对新区建设项目,市环保局主动介入,严把建设项目前期审查关,及时向新区管理机关反馈项目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避免走弯路;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市环保局按照“贴得紧、跟得上、服务好”的总要求,明确专人跟踪服务,进一步缩短环评审批的周期。
他最后说,在环保专项资金申报上,市环保局将与新区建立无缝隙联络机制,按照中央和省环保专项资金申报要求,在老污染源治理、生态建设、环保能力建设等项目申报上优先安排新区项目,加大新区申报上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力度。目前,市环保局已经帮助新区企业申请污染治理专项资金50万元。①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