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董女士
问题陈述:我于这个月初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拒绝办理,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行动记者:吴 凡
行动结果:市人社局仲裁科工作人员答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以下情形,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10种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并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若在试用期内则是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如果用人单位不予以批准或者因此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