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伟涛 实习生杜笠)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按照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的工作部署,我市日前确定沁阳市、孟州市和修武县环保局为环境监察稽查县市级试点单位,深入推进全市环境监察稽查试点工作。
据悉,按照省环保厅要求,我市作为全省4家环境监察稽查市级试点单位之一,旨在通过试点工作,进一步摸清环境监察工作现状,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
根据我市环境监察稽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稽查工作将利用3个月时间,分为环保部门自查、市环保局对试点县市环境监察机构开展稽查、迎接省环保厅稽查三个阶段,对列入2010年、2011年国控、省控、市控重点监控企业的现场监察资料进行逐一稽查。每个试点县市环保局辖区内抽查国控企业不少于6家,国控企业不足6家的,选择省控和市控企业。同时,对2010年至2011年度立案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形成的证据材料进行逐案稽查。
据介绍,此次稽查将以专项(专案)稽查的形式,采取逐一打分的方式开展,采取百分制按分值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85分(含)以上、60(含)~85分(不含)、低于60分(不含)。打分结果作为稽查依据,将连同稽查文书一并归档。同时,还将通过“案卷评审”的方式,对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开展稽查。
为保证稽查效果,市环保局要求各试点县市环保局高度重视环境监察稽查试点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要明确目标,严格按照稽查范围、内容、方法,认真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同时,各试点县市环保局要按照稽查要求内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日常环境监察工作,促使本级稽查考核达标。要规范对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监管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执法隐患,避免随意执法、粗放执法现象发生。
稽查中,要采取逐一打分的方式,对试点县市环保局的现场监察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对存在执法行为不规范、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现的稽查对象,下发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责令改正,并督促落实。稽查档案要实现“一案(企)一档”,做到稽查留痕、行为规范。同时,市环境监察支队、试点县市环保局要逐步建立环境现场执法长效机制,推进环境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常态化,并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为下一步稽查工作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