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 记者30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学之际组织开展教育收费检查。
根据发改委的要求,今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所)、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重点检查2010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专项检查从9月1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
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中职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政策落实情况;免除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落实情况;义务教育阶段继续收取与录取学生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的;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乱收费行为;未达到民办学校要求的改制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乱收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