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爱县苏家作乡200多名育龄群众主动与当地村委会签订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同,自觉自愿履行计划生育责任。该乡计生办主任毋银玲告诉笔者,通过实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程,初步实现了计划生育由“治民”向“民治”的转变,极大地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今年全乡康检率较上年上升了5.4个百分点,节育率上升了8.02个百分点,出生婴儿性别比趋于平衡。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就是要还权于民,变‘治民’为‘民治’,让群众参与讨论、制定、表决事关自己切身利益的村规民约,放手发动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真正体现群众是计划生育的主人,将过去‘要我计划生育’变为‘我要计划生育’。”博爱县人口和计生委主任刘孝平说。
今年年初以来,该县广泛开展创建计划生育“自治、自主、自觉”模式示范镇、村活动,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组织作用,建立起了村党支部、村委会领导下由计生协会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形成了“两委会负总责、协会当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做主人”的工作模式,大大提高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水平,强力打造“诚信计生”品牌,实现了计生工作转型提升。
壮大村级协会队伍 搭建群众参与自治平台
该县许良镇按照“组织更完善、网络更健全、队伍更整齐、功能更强化”的目标,对村级计生协会进行了整顿评估,进一步加强了以村委会主任任协会会长—村计生管理员兼任协会秘书长—育龄妇女小组长兼任协会会员小组长的协会网络建设,建立了村协会会长—理事—会员小组长—育龄群众的层层联系制度,使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协会层层反馈到村委会。目前,该镇村级计生协会会员已发展到5000多人,会员小组达450个,会员联系户8540户。
该县孝敬镇着力加强计生协会建设,在各村选配1名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的协会专职副会长,配强一支乐于奉献、群众信赖的协会小组长,培养了一批计生协会骨干会员,为群众自治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该镇进一步强化村务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让群众在计划生育事务中做到事前参与、事中介入、事后监督,初步形成了村两委会负总责、协会当骨干、村民搞自治的管理新格局。
明确群众合法权益 逐步提高群众自治水平
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民约》和《计划生育服务协议》,是实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的关键,也是规范依法管理服务和群众婚育行为的准则。该县寨豁乡在指导各村制定《章程》、《民约》时,取消了过去以行政手段为主的一些霸王条款和不切合实际的内容,使群众认识到在执行计生政策中不仅要履行义务,还能充分享有权益,调动了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同时,该乡还把村委会和育龄群众在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章程》、《民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服务协议的形式具体确定下来,实行合同管理,使村干部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服务的观念,让群众感受到实行自治的好处,自觉执行计生政策。
许良镇吕店村变合同管理为双向承诺,村委会与育龄夫妻签订双向承诺书,并向育龄夫妻承诺政策宣传、优惠政策落实和服务事项;育龄夫妻向村委会承诺应履行的计划生育各项义务,杜绝了“硬性规定”和“一厢情愿”的不合理现象,切实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使群众真正从过去的被动受管变为主动参与,逐步提高群众的自治水平。
实施利益导向工程 夯实群众自治基础
经济与计划生育同步发展,是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成功之路和必由之路。该县金城乡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主旋律,抓住广大农民想富、盼富、求富的心理,把生产、生育、生活结合起来,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小康工程,先后建成了西金城村饲养基地、东良仕粉末冶金基地等5个计划生育小康工程基地,通过“基地+农户”的形式带动育龄群众致富,使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由过去的“要我参与”变成了“我要参与”,在全乡形成了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计生新格局。近年来,该县共创建了68个标准高、效益好的计划生育小康工程基地,帮助计划生育群众开展特色蔬菜、食用菌和水果等种植业,使全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人均收入普遍高于当地人均收入水平。
王晓波 毕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