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民事案件巡回审判工作中,博爱县法院始终坚持“三个结合”原则,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截至7月底,该院共开展巡回审判56次,审结案件55件。
坚持巡回审判与调解确认相结合。该院巡回法庭与非诉民事调解协议确认工作紧密结合,及时对当事人达成的合意进行司法确认,使民间小矛盾不必进入繁杂的司法程序就得到快速解决。
坚持巡回审判与执行工作相结合。该院除当庭能履行的案件外,巡回法庭充分利用该院与乡镇、村街等基层组织建立的协助执行网络,多方联动协同配合。
坚持巡回审判与法治宣传相结合。该院巡回法庭在处理案件的同时,适时地邀请群众旁听案件,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
(王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