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进行明确。
通知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通知还称,这项政策从2011年8月31日起执行。
看点:一纸新《婚姻法》,搅动房产加名暗流。为保障自身权益,房产证加上夫妻双方名字成为共识。而伴随这一现象出炉的房产加名税,也惹出诸多议论。事实上,最初宣布实施“加名税”的南京市也在公众的质疑下几度“变脸”,并最终取缔征税行动。名不正言不顺,又被舆论夹击,加名税刚刚起步便遭遇夭折。对此,新浪网友“老牛在议”发表看法称,如此税收本就不该征收,能够“及时修正挺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