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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9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村籍六十周岁以上退役士兵也有补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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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通讯员王根尚)8月31日上午,我县民政局三楼会议室举办了由乡镇民政所长参加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普查会议,此举标志着我县落实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工作正式启动,为农村退伍老兵带来了福音。

  对象范围及标准的确定,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

  申请程序:1、向村委会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2、乡、镇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复核并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退役士兵统计表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民政部门。3、县民政部门审查。对各乡镇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县民政局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

  审定工作结束后,县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填入《河南省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样,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做到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对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工作,从2011年8月1日起执行,预计我县将有3000余人享受此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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