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万强)为深入推进我县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认真落实五项措施,积极开展便民服务。截至目前,共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咨询12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30件,较去年同比增长67%,其中办理民事案件90件、刑事案件54件、行政案件8件,劳动仲裁案件78件。
构建法援网络,畅通援助渠道。在全县14个乡镇及两个律师事务所建立了16个法律援助受理点,在县法院设立了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室,在367个行政村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在工会、妇联、残联、人武部、劳动局、民政局、信访局、计生委等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构建了遍布城乡、覆盖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形成了城镇半小时、乡镇1小时的“法律援助服务圈”,畅通了法律援助渠道,使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能够就近获得法律援助,及时得到法律保护。
完善援助制度,确保办案效果。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机制,制定完善了《值班律师办公室工作规则》、《来访人的权利和义务》、《值班律师工作流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实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
加强硬件建设,规范服务管理。建立了标准化接待室,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和扫描仪等现代化办公设施,提高了办事效率;确保了“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24小时畅通,规范了服务用语,明确了律师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轮流值班,面向广大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接受申请并及时指派援助律师。
实施应援尽援,扩大援助范围。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倍再上浮100元;对农民工、低保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计生户的维权案件,不再审查经济条件和案件性质,实行先受理后补办手续;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重病患者、残疾人提供上门法律援助;推行法律援助“点援制”,由群众自主选择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健全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听取受援人对案件承办情况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发放法律援助征询意见表、拨打回访电话和上门回访等方式,自觉接受受援人和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