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王女士
问题陈述:我于2008年6月份同前夫离婚,2010年7月份将户口转回马村某派出所。现在想买一套二手房,申请银行贷款需要开单身证明。我拿着离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我现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时,工作人员说我得先到现在居住地所在社区开单身证明,然后他们才能为我提供证明。我又找到我现在居住的社区去开单身证明,却被以我的户口不在该地为由拒绝办理。请问我该咋办?
行动记者:李光远
行动结果:根据王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了王女士目前户口所在地——马村区某社区婚姻登记处的高主任,高主任证实了王女士所述情况,并坚持称只有王女士先在她现在所住社区开具证明后方可办理。记者随后采访了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李姓工作人员,据该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开具单身证明遵从的是户口所在地属地管理原则,只要出具离婚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居民户口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就有义务配合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