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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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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税[2010]94号《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个人购买的属于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可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对纳税人享受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优惠政策的,应在纳税申报时提供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问:哪些购房人需要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答:根据财税[2010]94号文件的规定,对个人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可以享受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优惠政策,应按规定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对个人购买的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照4%的税率征收契税,不需要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问:家庭唯一住房中的“家庭”如何理解?

  答:成年人购房,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未成年人购房,家庭成员应包括购房人、父母以及未成年兄弟姐妹。

  问: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在哪个部门开具?

  答:(一)对户口所在地在焦作市的纳税人,以家庭为单位,凭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等资料直接到市房产管理中心监理所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二)对户口所在地不在焦作市的外地市纳税人,除了提供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监理所开具的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外,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开具的家庭无房证明。如因户口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的,纳税人应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开具的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情况查询的书面证明。

  问: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的,应提供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有效证件,如结婚证、户口簿等;如单身,应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需要携带身份证。

  契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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