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2011年中秋节放假日期具体安排如下: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共3天。
节假日期间,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切实抓好应急值班、安全保卫、卫生防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确保人民群众欢乐祥和度过节日假期。
市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