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解决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由于年老体弱、生病致残等原因导致的生活困难,按照民政部通知,我市将为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根据规定,凡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此项待遇。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伍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据悉,老年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放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国家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提高发放标准。据粗略统计,我市将有2000名老兵因此受益。
(张娟 牛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