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焦作新闻/综合·中国·世界 上一版3  4下一版
图片新闻
焦作招商,逐浪海西更上层楼
省政府参事调研我市产业集聚区建设
我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正式揭牌
“东方网络书画院·云台山艺术之旅”
在我市启动
旅游安全工作不可松懈
鲸鲨塑化标本亮相
日本首相任命
枝野幸男为经济产业大臣
“三级四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我市隆重举行教师节表彰大会
焦作日报 | 焦作晚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2011年9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延伸阅读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焦作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t.sina.com.cn/jzwww焦作手机报t.sina.com.cn/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自称系家庭暴力反面教材

李阳

李阳

■ 对话动机

李阳的妻子微博曝光受伤的照片,称遭到李阳家庭暴力。网友评论“李阳原来如此疯狂”。对此,李阳一直未作回应,直至前日才在微博承认家暴一事,并向妻子、女儿及公众道歉。

昨晚,本报记者电话专访了李阳。

■ 对话人物

李阳疯狂英语创始人、著名英语口语教育专家、教育慈善家。

电话中,李阳第一句话便是“很抱歉,之前一直没对这件事作回应”。

他的语气比较平静,昨日他和妻子又产生了新的矛盾,为了避免冲突,李阳暂时搬到酒店居住。

谈及因家庭暴力所遭致的网友攻击,李阳表示很坦然,笑称自己是“家庭暴力的反面教材”,希望通过他的例子让更多家庭反省、受益。

希望促进家暴立法

新京报:为什么对妻子KIM动手?

李阳:以前类似的冲突很多,也有过动手,第一次这么严重,第一次歇斯底里,完全失控。这是多年累积下来的。

新京报:是怎么知道家暴被曝光的?

李阳:是别人告诉我说,出事了,事情闹大了。我一看,(网上)已经铺天盖地了,就给太太发短信,让她删掉微博和图片,她肯定不会删,继续发,事情就越闹越大。

新京报:为什么没有及时站出来回应?

李阳:因为我当时情绪还没有平静,如果回应的话我肯定要找很多理由,不会彻底道歉。我肯定要把丑话都说出来,说这个美国人脾气暴躁,有暴力倾向,这样不好。而且当时我正在外地上课,害怕影响我的课。

新京报:现在平静了吗?

李阳:现在能够完全自我批评,不抱怨、不指责。当时我也有恐惧,恐惧对事业造成伤害。后来换了个角度去看这件事,通过我的事,让更多人知道家庭暴力。如果因为这个事能促进家庭暴力立法,能促进(更多家庭)反省也是个好事吧,当你跳出来觉得它能够帮到别人时你就没情绪了。我让别人收集报纸,我很坦然地看这个报纸。后来我理智一点时,KIM告诉我,好多有类似家庭暴力的人给她发邮件,表示同情理解和支持,她也告诉我说,她这么做是想帮助更多有家庭暴力问题的中国家庭。我一想,就开始配合了。

事情如实告诉孩子

新京报:是怎么配合?

李阳:到北京和她去派出所做调解,9月9号的事。在警察调解之下,我们达成四点协议,一是保证不再实施暴力,二是我要在微博公开道歉,三是去找心理咨询师,四是向妇女心理咨询中心捐赠一千元,让他们帮助更多人咨询。签了字这个事就算调解了。

新京报:是否担心此事对孩子有影响?

李阳:这件事要和孩子说清楚,以父亲的角度,告诉他们这件事我做错了,我已经在公安局跟母亲道歉。我要给孩子一个正确观念就是做了错事要承认,要道歉。这件事让小孩生活在恐惧中,担心家庭是不是要破裂了,但我要告诉他们问题在哪里,结果是什么,最重要的是告诉他们如果以后发生同样的事你们要怎么样处理、寻求保护。我会跟他们说清楚,无论父母是离还是合,我们都会爱他们。按照美国的做法是要面对面告诉孩子。

新京报:是因接受调解才道歉,还是真有歉意?

李阳:事情总有是非,总有判断标准,无论按照社会标准、道德标准,包括未来家庭暴力法,肯定是我的问题,当时不管现场情况怎样,造成现在这样一个结果那我肯定是错的,这是毫无疑问的,也不需要任何人要求,是肯定要道歉的。

我是老师也会犯错

新京报:怎样看待网友对你的炮轰?

李阳:炮轰很厉害,一般人肯定接受不了。我以前很正面,现在一下变成负面形象。这方面我觉得我太太应该很感激我,一般人如果这么搞下去非闹得你死我活不可,我还能很坦然地跟她一起去见婚姻咨询师,这些事我都不会跟她计较的。

新京报:你道歉后,很多网友依然不满。

李阳:我承担了家庭暴力方面的反面教材角色。现在网上对我还是谩骂居多,我不在乎谩骂、失望,我现在很坦率。我虽然是老师,但老师也会犯错误,让大家知道不是坏事。网络怎么骂我,我都不在乎,难得大家能够有机会发泄自己的情绪,他们怎么发泄不重要,重要的是我来反复提醒他们,你能从这件事反省到什么,学到什么,家庭暴力能不能减少。

我本身是做家庭教育的,有人会问我你有什么资格做家庭教育,我会说我是活生生的人,我在体验中不断积累经验。

新京报:你一直强调此事对社会、对他人的教育意义,是否过分强调自己教育者的身份?

李阳:我是很理性。但其实我当时非常愤怒,我如果当时和她在一起的话肯定会发生更大的冲突,幸好没在一起,上天保佑了我。

我也希望大家理性地看待这件事。这和我是不是老师、教不教英语没有关系。这是我家庭这一课没上好。希望大家把事业和这个人分开。但这个事肯定会产生很大影响,我会坦然面对,这就是我做过的事。我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更多人得到智慧,不管是牺牲我还是牺牲疯狂英语,只要让人得到智慧,我也算功德圆满。

我承诺再也不动手

新京报:你曾接受采访时说,并不爱KIM,和她在一起只是为了研究美国教育。

李阳:我跟她刚在一起时的确不爱她。这些话让她十分痛恨。但是随着打打闹闹在一起就有了爱情,什么叫爱情,在我理解能在一起这么久,能互相宽容,就叫爱情。她把我的事搞得这么大我仍然能跟她见面,一起面对,这就是爱情。但这种爱是不是发自内心的爱,我就说不清了,但她确实是一个非常好的母亲,是个很好的老师,这是我们还能在一起的核心。对于把她当实验品,我觉得人生本来就是一场试验与赌博,但女人喜欢听浪漫的话,那我就不再说了。

新京报:你们现在已经和好了吧?

李阳:前天和解以后我们一起吃饭,她很高兴。但是今天(9月11日)上午又有了矛盾,为了避免冲突,她让离开我就出来了,现住在酒店。这期间我们不会再见面,但会通过短信、电话联系,我也会每天准时和孩子通话。不能让成人的事影响孩子。

新京报:这次为什么?

李阳:之前我妹妹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们之间没什么大事,已经和解了。这句话让我太太暴怒,她觉得这是大事,难道能像开玩笑一样说和好就和好了,这会让别人怎么看她。中国人的思维觉得这都是家里的事,中国的太太看到外面把家里的事说小了肯定会很高兴,但我太太不这么想,美国人很有原则性。

新京报:这次你学会怎样处理?

李阳:我承诺,我一定会控制住自己,不要冲动,发生再大的事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如果我再动手就是法律(解决)了。这是我给公众的承诺,也希望给所有男性做个榜样。

(记者 卢漫)

  中学生团伙酿命案

  14岁少年“大佬”获刑

“11.6”命案现场位于乐昌闹市区,在当地引发了较大影响。

 熟悉林小森的人对于其成为“森高社”的大哥感到难以置信,因为“他还是个孩子”。新快报记者 王剑平/摄

  熟悉林小森的人对于其成为“森高社”的大哥感到难以置信,因为“他还是个孩子”。新快报记者 王剑平/摄

  一桩命案引发争议:一场误会还是一次有预谋的报复?

  新快报记者 王剑平 发自广东乐昌

  名年仅14岁的男孩,因为一桩命案,被警方认定为是非法组织“森高社”的大哥,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此前,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韶关中院”)判决的一桩故意伤害案引发了坊间热议。

  质疑的焦点在于:原为QQ群,之前并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森高社”是如何被界定为“非法组织”的?时年14岁,既非创建者又非群成员的林小森,是如何领导这个“组织”,驾驭成员去追杀他人并置对方于死地的?

  新快报记者日前来到粤北山城乐昌,试图厘清此案的诸多疑点。

  少年“大佬”

  2011年4月19日,韶关中院刑事审判庭,一桩故意伤害案正在审理。

  此次庭审令审判长林兵印象深刻:9名被告,除主犯罗武江和一名窝藏犯年满18岁外,其他人均为十四五岁的少年,基本是乐昌市第五中学(下称“乐昌五中”)的学生。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年仅14岁,在检方起诉书中被称为非法组织“森高社”大哥的林小森。

  检方诉称,2009年底,在被告人林小森的组织下,成立了以其为大哥的“森高社”非法组织,被告人刘一亮、骆某等人均为该组织骨干成员。时年,林12岁。

  2010年11月5日14时许,被告人罗武江、骆某等十多人在乐昌市新时代学校门口殴打了一名叫石林的学生。被告人林小森等人认为石是“林仔”(当地社会人,曾因违法犯罪受到警方打击。记者注)的人,会找人来报复,便于次日下午召集了三十余名“森高社”成员,在林小森家中商量对策。

  林小森提议先下手为强,之后带领三十余人,分成两组在乐昌市河南街游逛,寻找“林仔”方面的人。

  16时30分左右,林小森等人在武江河堤林业局附近路段遇到了正在拾柴的陈明、袁军和“汕头”三人,认为对方是“林仔”的人,便上前询问,双方发生口角。陈明等人见势不妙,往武江大桥方向逃离,林小森等人尾随其后。

  其间,双方各自电话召人前来帮忙,后于乐昌市某KTV门口展开殴斗。

  打斗中,林小森一方的罗武江用匕首将对方的刘杰右腹部刺伤,后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5月31日,韶关市中院一审判处直接致人死亡的罗武江无期徒刑,林小森有期徒刑3年半,15岁的第三被告温峰有期徒刑3年,其他6名少年缓刑。

  根据警方调查,殴斗开始前,林小森接到母亲电话,提前离开。不过他终究没能逃脱刑责。在警方起诉意见书和检方起诉书中,他分列首位和次席。对此,公、检机关意见一致:林是此次殴斗的组织者,难逃其咎。

  一次改变命运的聚会

  当地警方人士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谈到,所谓“森高社”,“森”就是林小森的“森”,当地人平时都叫林小森“森哥”。这个组织开始叫“森哥社”,后来才演变成了“森高社”。11月6日的殴斗就是由林小森组织的,并酿发命案。

  部分受访学生否认了警方的上述说法。称,命案当日林小森家的确聚集了很多人,但并非是在林的组织下开会商量对付“林仔”的人,而是帮他搬家。

  林母承认,当日确实让儿子找了一些同学来家里帮忙搬东西,后来又陆续来了一些孩子找儿子玩。但在此期间,她并未发现孩子们开过什么会。

  记者调查发现,在案发当天及次日警方的讯问笔录中,所有了解、参与或目击了殴斗过程的人,竟然都未提及林小森、“森高社”组织及在林家开会等情况。

  吊诡的是,事发一周后,被讯问者又都口径一致地承认了“森高社”组织的存在,以及在林家开会商议报复“林仔”的人,再次表现出某种程度的“高度统一”。

  乐昌警方否认曾对讯问对象进行刑讯逼供。

  林小森是在命案发生27天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的。他也是该案最后一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

  警方讯问笔录显示,命案发后,林小森曾“听说外面传言是我指挥、组织刘一亮、罗武江去打架的”。但奇怪的是,这名“主犯”竟然一直坚持每天正常上课。林母称,儿子之所以如此“反常”和平静,是因为他并不是“森高社”的“大哥”;当日的殴斗,他也不在现场。

  在四次讯问记录中,林小森始终否认组织、领导了非法组织“森高社”和当日的殴斗,称自己“都没有听说过‘森高社’这个名字”;以他的年纪,也“指挥不动他们(组织成员。记者注)”。

  林家人认为,警方将“森高社”认定为“非法组织”是“大摆乌龙”所谓的“森高社”,不过是当地一些孩子用于上网聊天的一个QQ群,但儿子并未加入该群。

  “森高社”QQ群

  在日后的庭审中,一众被告均否认参加了非法组织“森高社”。部分人只承认加入了“森高社”QQ群,该群是谁创建的不清楚,当初是贪图好玩才加入的。

  “森高社”是一个QQ群的说法,得到了乐昌五中部分受访学生的证实。他们对于该群是“非法组织”的认定感到难以置信。

  该校政教处主任陈昌明亦告诉新快报记者,以前并未听闻学校有非法组织“森高社”的存在。此次出事的几名学生,之前也未因违纪受过处分。“派出所到我们学校找校长反映这一情况,我们感到很惊讶,这么小的学生,还都是未成年人,做这么大的事情,不可思议。”

  "森高社’是我建起来的QQ群,我是群主!”1997年出生的周星星同学至今难掩自豪。对于该群成了“非法组织”、林小森成了该“组织”大哥,他感到诧异。

  大约是2010年10月中旬的一天,周星星突然心血来潮,想创建一个能容纳200多人的QQ群。“可以和同学好友在里边聊天,大家有什么心烦的事,有什么好的游戏,都可以在群里交流。”便上网搜索“好听又好玩”的名字,结果弹出来的就有“森高社”。

  “我觉得这个名字很特别,就让朋友吴飞打了上去。”周说,“当时根本没有想那么多,甚至连‘森高社’到底是什么意思都不知道,好玩嘛。”

  吴证实了周的说法。事实上,周围很多同学都创建了各种名号的QQ群。这是网络时代的特征。

  “森高社”QQ群创建后,周星星拉了很多同学加入,至命案发生,已经有三四十名成员,不过林小森不在其中。

  为调查命案,警方两次找到周星星,问及帮会的情况,以及他是否系“大哥”;“森高社”的群号也被要走,以调查其成员。

  周感到害怕,回去就把“森高社”QQ群删掉了。但他对QQ群的兴趣依旧浓厚:“现在,我又创了一个群,也加入了几个群……”

  命案:误会还是报复

  “11·6”命案缘起一场口角,却由此引发了猜测:这是一次偶发事件还是蓄意报复?

  按照部分受访学生的讲述,当日他们一群人离开林小森家后,有人提议到附近的棉纺厂打篮球。路上,他们遇到了前文提及的陈明等三人。

  在警方的讯问笔录上,陈明如此讲述当时的情景:“一个年轻人走过来问‘汕头’:‘你现在跟哪群人玩(意思是跟哪个黑社会大哥混)。’‘汕头’就说:‘我跟谁玩关你什么事?’我和袁军也走上去问:‘你们想干嘛?’反正大家的口气都很不友善,之后我们双方都没有说什么,就继续向武江大桥方向走去。”

  从上述笔录可以看出,陈明一方将“你现在跟哪群人玩”理解为“跟哪个黑社会大哥混”。至于他们为什么会这样想,笔录中没有解释,可能误判由此产生。

  根据行进路线,要去棉纺厂,必须经过武江大桥。而陈明一方当时也往武江大桥方向走。双方一前一后,紧紧相随,误判再次产生:陈明一方觉得被“尾随”,感到“有点不对劲”,便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

  在日后的庭审中,被告温峰向审判长强调说:“说我们尾随其后,不是事实,我们没有尾随。”他们的目的就是去棉纺厂打篮球。

  但仇恨的火焰已经被点燃,一切已然无法挽回。殴斗瞬间爆发,刘杰最终成了罗武江的刀下亡魂……

  在日后的庭审中,致人死亡的罗武江等被告各领刑责。但让被告刘一亮及其家人无法接受的是,在殴斗中主动发起攻击并致其受伤的陈明一方,事后并未受到警方追究。

  (本案中未成年人均使用化名)

  乐昌警方接受新快报记者专访,谈侦办“森高社”过程称“11·6”命案在乐昌引起了较大关注,当地教育部门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专门就此进行了调研,分析查找原因。

  针对公众的种种质疑,日前,乐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陈文明、局刑侦大队教导员朱子恒、负责侦办此案的刑侦大队一中队队长彭志芳和副队长林平等民警一起接受了新快报记者的采访,详解警方对该案和“森高社”非法组织的侦办过程。

  “森高社”不属于黑恶势力团伙

  新快报:警方如何看待这起案件?

  陈文明:该案有着与众不同的特点:一是未成年人犯罪为主体,其中涉及在校学生,包括死者;第二,这是一个团伙犯罪,涉及的学生人数比较多,有二三十人;第三,这些学生在校表现都不太好,学习成绩比较差;第四,这些学生是单亲家庭或留守儿童;第五,犯罪动机、心理比较冲动,考虑问题不顾后果,就是因为口角,要伺机报复,动用了凶器,在光天化日之下打斗。

  针对未成年犯罪,我们采取了慎之又慎的办案理念,在讯问涉案人员时非常谨慎。现在来看,基本上达到了我们当初的目的,既对犯罪进行了打击,又采取宽严相济的教育方式,对涉案人员作出了不同的处理。

  新快报: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孩子卷入该案?

  朱子恒:“森高社”不属于一个黑恶势力团伙,成员不涉及其他人,都是五中的在校学生。在校学生怎么会组成“森高社”呢?我个人的看法是,他们是出于一种好奇、贪玩心态,大家同学、朋友的关系,三三两两拉进来,成为其中一员。他们同我们以往打击的黑恶势力团伙有着本质区别,组建了这个团伙以后,不是出去违法犯罪、谋利益。

  只不过发生了这起命案以后,值得我们关注反思:如果他们的行为不得到及早发现、教育,可能慢慢形成一股黑恶势力。虽然他们还小,往后大了呢,成年了呢?就比较危险,不利于他们成长发展。

  “非法组织”特征明显

  新快报:警方为什么把“森高社”界定为“非法组织”?

  朱子恒:客观上他们确实成立了“森高社”,纠集了二三十个在校学生。

  陈文明:从我们的调查和讯问来看,这个“森高社”是以林小森为主。通俗地讲他是一个大佬,一个牵头人,能起到召集这帮成员集中到一块,发出指令的作用。从讯问材料看,林小森让大家到他家开会,说我们要去找谁,去报复,成员就跟着去做,这里就具有一个组织的特征。

  林平:我们单一把故意伤害案交上去,检察院肯定会问作案动机是什么,我们也必须去调查清楚。警方的起诉意见书,不一定是认定的事实,要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来认定。为什么到现在我们还说它是“非法组织”,最有力的证据是韶关中院的判决书。判决书上面,法官是认定的(判决书称“森高社”为“团伙”而非“非法组织”。记者注)。

  新快报:警方是如何发现这一“非法组织”的?

  林平:我们不是先掌握“森高社”,才发现这个案件;而是通过命案,在调查过程中,对未成年人讯问,才发现了这个所谓的“非法组织”。在办案过程中,我们一直在考虑:为什么会发生这起案件?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也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他们为什么去参与这起命案的打斗?我们做材料找了20多个人,通过大量的旁证,证明“森高社”这个组织确实存在。

  新快报:这个组织有没有自己的结构和章程?

  朱子恒:具体他们的结构、帮规,都没有详细地反映上来。

  利用青少年好奇贪玩心理吸引加入

  新快报:林小森是这个组织的创建者吗?

  彭志芳:林小森本人一直都没有供述,但通过我们大量的讯问,认定这个组织确实是以他为大哥。

  林平:林小森是不是组织者、创始人,有骨干成员说了。但具体当时怎么成立的,经济状况怎么样,(警方)还没有去深挖。

  新快报:“森高社”以什么方式吸引别人加入?

  朱子恒:利用青少年好奇贪玩的心理。我们从小孩子的心态来分析,大家会觉得加入以后不会受人欺负。

  新快报:根据警方调查,“森高社”成立于2009年底,当时林小森还是一个12岁的孩子。他是否有能力去组建一个“非法组织”并成为“老大”?

  朱子恒:12岁也好,十四五岁也好,从他本人的目的和出发点,我们没有做深入调查。他组建的心态,坦白地说,我认为是好奇贪玩。

  我回想了一下,这也是在校园里边比较容易发生的现象。我读小学时,我们班级也有一个什么“会”,我们组建的时候,目的就是好玩,有什么事大家聚在一起,团结一点。我们并没有说组建这个组织以后去打架、斗殴、敲诈勒索、收保护费。现在网络世界流行QQ群。

  一个团伙是贪好玩的形式,还是打架斗殴的形式,完全是两码事。林小森这个团伙和社会上的黑恶势力是截然不同的。但现在发生了这起命案,确确实实是“森高社”这一伙人参与了整个过程。

  侦查方向决定抓“大佬”时间

  新快报:根据警方讯问记录,被问话的学生口供前后反差极大。如果事先他们开了会研究如何报复对方,林小森又下达“开打”命令,他是组织者,为什么开始时大家都没讲呢?

  陈文明:这牵扯到一个侦查方向的问题,办案时首先围绕是谁造成了死者的死亡;讯问过程中,林小森、“森高社”浮出了水面,他召集了开会。

  新快报:为什么警方开始没有对殴斗组织者林小森采取措施,而是到了案发第19天才开始讯问他?

  朱子恒:开始没抓林小森,是因为他没有到现场,没有参与打斗。我们开始抓的都是到现场参与伤害案的人。我们有自己的侦察方向和步骤。

  在掌握了林小森的证据后,老实说,我们确实拿不准该抓还是不该抓。到了一定时候,我们提前把卷宗呈给了检察院,跟检察官共同商议讨论。对每一个人该抓不该抓,我们是有研究、沟通的。检察官说,林小森这个人也属于犯罪,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把他抓了。他是一个小孩子,我们要抓他随时有把握抓到。

  法院:警方取证程序存在瑕疵

  按照规定,未成年人在接受警方讯问时,需有法定监护人在场。但多名学生家长告诉新快报记者,他们的孩子被带走时,并未被警方要求陪同前往。一些家长事后赶到拘押孩子的地方,也被要求回去等候通知,而不是陪同孩子接受讯问。

  乐昌警方解释称,之所以这样,一是孩子们没有要求,二是有学校老师在场。

  “我们要问他们需不需要自己的监护人到场,如果他出于面子不需要,怕回家挨打,我们照样可以开始我们的记录,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乐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陈文明说。

  该局刑侦大队教导员朱子恒表示,警方在案发后第一时间联系教育局和学校,就是让他们起到监督办案的作用。在实际侦办过程中,警方绝没有徇私枉法。

  但孩子们称,在接受警方讯问时,老师并不在场,只是个别时候有老师坐在讯问室门口。

  在当日的庭审中,曾有被告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乐昌市五中及老师出具的证明材料,称公安机关对林小森等人进行问话时,老师曾到场。但因为被问话的学生较多,老师无法一直在场完整地听取每一次讯问,只是看过问话笔录后签名。

  律师因此提出:因各未成年被告人被公安机关讯问时没有监护人在场,其在公安机关做的有罪供述不具有合法性,也不具有证明力。

  韶关中院的一审判决书中在谈到此事时认为,“公安机关在讯问未成年被告人或者询问未成年证人时在程序上存在一定的瑕疵”,但“不能以此瑕疵为由认定被告人供述与证人证言的合法性”。

 
3上一篇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山阳路56号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3924268
豫ICP备05017631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