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企业年检截止日期已过,部分企业未按《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申报年检,我局已于2011年6月30日在《焦作日报》发布公告责令未申报年检企业在限期内补办年检手续,至今仍有部分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申报年检的企业在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请登录焦作市工商局网站(网址:http://www.hajzaic.gov.cn)或到焦作市工商局(地址:文苑路801号)查询。
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