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
(一)申请材料
1.《焦作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三份,加盖转出、转入单位行政印章或财务印章。
2.办理两人(含)以上转入同一单位转移时,应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集体转移清册》一式三份,加盖转出、转入单位行政印章或财务印章。
(二)办理程序
1.转出单位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办理职工账户封存手续。
2.转入单位经办人员持上述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办理人员转移手续。
(三)办理时限:手续齐全不超过3个工作日。
注:内部转移是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或县市区管理部内部不同单位账户之间的转移。
二、跨管理部转移
(一)申请材料
1.《焦作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份,加盖转出、转入单位行政印章或财务印章。
2.办理两人(含)以上转入同一单位时,应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集体转移清册》一式四份,加盖转出、转入单位行政印章或财务印章。
(二)办理程序
1.转入单位经办人员持上述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办理人员转移手续。
2.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工作人员对资料审核后,在确保转出单位账户是封存的状态下,可办理跨管理部转移手续。
(三)办理时限:手续齐全不超过7个工作日。
注:跨管理部转移是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与县市区管理部之间的转移,需要同时办理资金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