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10年,互联网迅猛发展,基于其全球性、开放性、共享性特点,互联网也具有巨大的不安全性。邪教正是看中了互联网的高效率和影响力,将其作为一种新的传播手段,打着宗教的旗号,建立网站,宣传歪理邪说,企图迷惑群众,伺机扩大影响。
邪教一是建立网站或网页,打着传统文化的旗号,披着现代高科技的外衣,宣传其歪理学说;二是用国外网站的加密电子邮箱,采用“邪教秘密语”、拼音、谐音、代称和更换文件名称、后缀等手法,躲避公安网监对非法关键词的过滤,实现邪教内部组织的联系,或通过匿名群发方式向网民随机大量发送非法信息;三是利用网络聊天工具,向用户大量发送邪教的非法信息;四是通过网络从境外拨打境内固定电话、手机用户,发送反动信息;五是以各种手法和名目在网站和论坛上发帖、留言和撰写文章,进行非法宣传活动。对此,各国政府都采取各种法律措施,加大打击邪教网络犯罪的力度。
我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内容和信息,违者将依法处置。因此,在网络上也要用灵活的科普宣传手段,传播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铸就保护网络安全的防护之盾。
吴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