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将对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标准。目前,我市正全面开展补助对象核查认定工作。
实施对象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补助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申请办法和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乡(镇、街道)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退役士兵统计表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应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据了解,审定工作结束后,县市区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填写河南省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做到适时更新、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