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光远)记者近日从市工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信息化总体水平,发挥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优秀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支持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全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市工信局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河南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省、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认定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必须做到已成功应用一项或多项信息技术,实现产品或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建立企业部分业务管理的信息化系统,乃至建成企业信息化集成系统,并取得显著成效;实施的信息技术在产品或装备中的应用具有示范意义,或企业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在行业中具有推广和示范作用。
市工信局结合我市实际,专门制定了针对生产制造示范企业、生产制造示范企业的具体申报条件,凡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申报、初审、评审三个阶段后,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七天后,经审核无疑义,将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认定为省、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授予“河南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或“焦作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称号,并将在省、市级媒体及网站上公告。①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