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党委下发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本报讯(通讯员公宣)市公安局党委近日下发《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佩党徽、亮身份、树形象”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佩党徽、亮身份,所有党员在穿着警服、党内重要活动期间、党内重要会议期间,必须佩戴党徽,自觉接受监督,体现党内活动的严肃性和纪律性;设置党员示范岗,各窗口服务单位党组织要在单位显著位置设置党员示范岗,发挥优秀党员的模范带动作用,提高窗口单位的整体服务水平;公开承诺,各窗口服务单位要结合岗位职责,确定具体承诺事项、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内容,通过公示栏向群众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