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一版③)一大批从基层社区、乡村普通民众中挑选出来的既能适应审判工作需要,又善于做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热心人脱颖而出。经过充分的宣传发动,法院初步审查和孟州市人大常委会的进一步审查,去年6月23日,孟州市三届人大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任命342名人民陪审员的决定,274个行政村(社区)实现了“村村(社区)都有人民陪审员”的目标。
人民陪审员任命之后,孟州市人民法院又先后出台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管理办法》、《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考核办法》等九项制度,为人民陪审员的使用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此后,又采取集中组织培训、开观摩庭、订阅报刊等方式不断加大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力度,逐步增强了他们的庭审能力和技巧,提升了他们的法律素质。
“这些陪审员责任心很强,也很投入。他们不仅是案件的参审员,还是民意的联络员、法庭的监督员、纠纷的调解员、法制的宣传员。有了他们的参与,不仅减轻了法官的负担和法院的压力,更重要的是促成了大量民事案件的快审快结,帮助化解了很多的矛盾纠纷。”孟州市人民法院主管民事的副院长赵国勇坦言。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孟州市人民法院不仅仅让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陪审工作,而且鼓励他们全方位多角度地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法院提出,凡是涉及到婚姻家庭类案件及民间借贷纠纷类案件,必须先由人民陪审员进行诉前调解,争取第一时间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西虢镇两村民因债务纠纷,前往西虢中心法庭要求立案,经人民陪审员先行调解后,使这起标的额达12万余元的债务纠纷,不到4个小时就达成了和解协议并自动履行完毕,使此案未进入诉讼环节就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院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必须邀请双方当事人所在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的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从而为达到案结事了的目标提供了保证。南庄镇一对回族夫妻起诉离婚案件中,南庄中心法庭邀请了当事人村里的两位回族陪审员,从穆斯林的婚姻习俗入手对夫妻二人进行了苦口婆心地调解工作,使两位当事人回心转意,主动撤回了起诉。
法院还要求,人民陪审员对所有不服法院判决的当事人进行判后调解工作。化工镇两村民因宅基地使用权纠纷起诉至法院,由于双方积怨太深,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均未成功,法院作出判决后,为达到案结事了,又邀请当事人村里一位德高望重的陪审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判后释法工作,该人民陪审员给两当事人分析了双方纠纷的缘由及争执的焦点,指出法院的判决是公平公正的,使两名当事人心服口服、握手言和,表示息访罢诉。
“其实,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陪审,也让我们学习了很多的群众语言和调解方式,使我们这些基层法官断案实现了由单纯的运用法律条文到注重情、理、法、民俗综合运用的转变,更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调解。”这是孟州市南庄中心法庭庭长霍跟上给记者的肺腑之言。
正是人民陪审员的辛勤工作,2010年7月份以来,孟州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的885件案件中有693起案件未进入诉讼程序即得到圆满解决,参与陪审的412件案件中有373件案件调撤结案,民事案件的调解率和结案率较往年同期分别上升13.7%和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