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9月26日电(记者黄安琪)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6日对“染色馒头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维禄等3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主犯叶维禄被判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65万元;徐剑明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谢维铣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