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指导。
面向社会各界发放500余份问卷调查表,5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案件庭审21起,193名代表、委员参加座谈会17次,在这次人大常委会评议司法工作人员的活动中,市中级法院接受评议的116名法官,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均在97%以上,其中有50名法官满意率达到了100%。
人大代表就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面对面向法官提问,让法院的各项工作直观、生动、真实地展现在民意面前,可谓用心良苦。
人大代表的监督和支持,不仅让法官感觉到工作中的压力,更能感知法官身上所肩负的使命和责任,感受到来自民众间源源不断的动力。司法工作的优劣,人民最有发言权,人民最有评判权。监督与支持是人民代表对司法工作倾注心血的两种有效方式和途径,法院干警应始终听取人民的意见、考虑人民的感受,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只有这样,司法工作才能做到民众心坎中。
古人云: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只有将人民置于司法工作的起点和终点,才能谓之人民司法。人大代表走近司法、感知司法,不仅是其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的双重体现,更是展现其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种积极态度。法律本身就是广泛民意集聚的必然产物,也只有在与民众的沟通中才能获得充沛的活力和生命力。社会的和谐发展需要司法提供可靠的保障和坚实的后盾,只有从代表心中聆听其对于司法工作的真知灼见,司法工作的开展才能与民众的思维进程相契合、与社会的发展节奏相协调。
广大干警要将贴近群众作为一种思想自觉,作为司法近民、亲民的一种根本理念,在具体工作中应当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将服务的重心对准群众,将服务的力度倾向基层,努力与广大群众融成一片,认真向群众取经,聆听群众声音,把司法工作扎根于基层、扎根于人民,司法事业就能不断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求木之长,必固其根;欲流之远,必浚其源。全市法院通过人大评议活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主动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畅通司法与民众的互通渠道,构建起和谐的互动模式,不断达到司法与民意的完美契合境界,司法工作才不会脱离民众、脱离实际。
其实,司法人员只有将接受人大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才能得到群众的认可,才能确保金色天平永不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