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小涛)发生交通事故后,丈夫和对方争执厮打。在一旁的闫某唯恐自己丈夫吃亏,不是进行劝阻,反而从地上拾起一块石头砸向对方头部,致其轻伤。近日,闫某被中站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09年12月7日15时许,被告人闫某乘坐由其丈夫闫某某驾驶的轿车正在行驶时,与聂某驾驶的车辆相撞。事故发生后,聂某叫被害人习某等人赶到现场,习某与闫某某发生口角并厮打。其间,闫某从地上拾起一块石头,朝习某头部砸了两下,致使习某头部受伤。经鉴定,习某的伤为轻伤。
2011年5月25日,闫某与被害人习某达成和解协议:闫某赔偿习某各项经济损失共5万元,已全部支付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闫某采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闫某在犯罪后自愿认罪,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