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闫 娜 范小凤
修武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以人民满意为标尺,认真履行审查逮捕职能,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该科连续六年被焦作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双先进集体,2010年11月被共青团焦作市委评为“青年文明号”。
贯彻宽严相济政策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该科坚持把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犯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作为打击重点,2010年以来,共审查批准逮捕314件444人。其中,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分子134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黑恶势力犯罪分子69人,诈骗、盗窃等多发性侵财案件145人,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增强。
与此同时,该科认真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方法,及早掌握情况,做到快审快捕,形成了严打合力。两年来,该科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刑事案件全部实现了提前介入,及时向侦查机关口头或书面提出补充侦查建议62次,使该类案件及时准确得到处理,确保了“快、严、准、狠”严打方针得到有效落实。
立足检察职能 公正执法为民
该科以“公正执法,为民服务”为宗旨,狠抓作风建设、形象建设,大力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群众的好评,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在重点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该科从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出发,制定了审查逮捕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制度,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以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两年来,该科共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73件,发出快速移送审查起诉建议书73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为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刑法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目的,该科成立了未检组,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承办人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注意言词、语气,认真调查其成长背景,强化教育、感化和挽救。同时,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趋势及时进行总结,提出防范对策。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或社会帮教条件、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予批准逮捕,但要求其监护人写出保证书,共同帮教。2010年以来,该科共办理此类案件52件,回访不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0人。
大胆适用刑事和解制度 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工作中,该科始终以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对可能判处轻刑的交通肇事案、因邻里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大胆适用刑事和解制度。案件作出决定前,办案人通过征询被害人的意见,在双方自愿达成调解的情况下,一般不予批捕犯罪嫌疑人,这既化解了社会矛盾,又节约了司法资源。两年来,该科共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办理案件51件。如犯罪嫌疑人崔某故意伤害案,崔某与被害人王某因理发店的转让问题发生纠纷,王某和其朋友在理发店后院崔某居住的房间与崔某发生争吵,后引起打架,致王某轻伤。在办理此案时,办案干警认为崔某之所以将理发店转让给王某,说明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后因琐事引起打架致王某轻伤,符合“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轻微刑事案件”的特征及“当宽则宽的”刑事司法政策。办案人分别对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理分析,使双方都意识到自身存在的过错。双方被侦监干警公平、公正、耐心说法的真情所感动,最后以1.3万元的民事赔偿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分别写出了息诉罢访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