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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邪教问题的主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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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0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处理邪教问题的主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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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2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2)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王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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