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万强)为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推动“平安武陟”建设进程,武陟县司法局建立“六项制度”,扎实推进“人民调解质量年”活动,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2185起,已调解2136起,防治民转刑案件85起,防止群体性事件27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以上。
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月分析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分析例会,组织司法所长交流预防、排查、调解纠纷的工作经验,对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重点分析研究,深入了解矛盾纠纷发生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从而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及时性。
二是建立包案调解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纠纷案件落实到辖区调委会、责任到调解员,做到“四定”和“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解、包跟踪、包反馈,有效提高了调解纠纷的质量。
三是建立限时结案制度。规定司法所和村调委会受理的简易纠纷当场调解了结;一般纠纷5个工作日内调解了结;疑难纠纷10至15个工作日内调解了结。该制度确保了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内得到调解控制,有效避免了矛盾纠纷因调解不及时,而发生激化和转化的情况。
四是建立培训制度。按照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要求,制定了调解员培训制度。采取“一季一培训、一月一指导、一季一检查、一月一汇报”的办法。着重从调解的原则、方式、技巧、案件范围及调解协议的制作及归档方法等方面进行培训,提高了调解员的调解水平。
五是建立信息报告制度。规定村调委会每周五向辖区司法所报送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司法所每月底向县司法局报送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为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和排查工作提供可靠信息。
六是建立奖惩激励制度。每年开展一次“争当人民调解能手”、“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精品案例”评比表彰工作,对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有创新思路,且方法得当、效果明显的,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因调解不及时造成矛盾激化或转化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通过奖惩激励制度,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